聊城大学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
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
石政发〔20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xx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市xx区人民政府201年月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法制机构为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
作;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执法量大且执法任务重的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不具备设置法
2/9制机构条件
的,应当保证有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五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
熟悉本部门、本领域的法律规范。
第六条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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