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第一版)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应必须填写;除技术规范明确的选填生产设施外,相同类别生产设施应分行填报,不应采取备注数量的方式;产品名称应与主要生产单元相对应,不可重复填写;年运行时间填写设计值;生产能力、近三年实际产量的计量单位均为t/a。共用设施,应在一条生产线上填写,并备注在另一条生产线上共用,在共用的那条生产线此共用设备不再填报。研发中心填入公用单元,中试生产线填入生产线单元。研发中心或小品种原料药,生产设施只填固定资产类,不填低值易耗品。
3、表3-原辅料应按设计规范填写完整;挥发性有机物应全部列入有机溶剂表格(参与反应的挥发性有机物应单独备注);燃料应包括所有燃烧用的燃煤、燃油、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如厌氧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作为燃料时也应填报。有机溶剂纯度为必填项。
4、表4-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应根据gb1327
1、gb145
54、gb1848
4、gb1629
(未完,全文共3524字,当前显示11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