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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满房屋漏雨责任应谁负

随着雨季的到来,物业管理企业经常遇到保修期已满的房屋由于漏雨而造成室内装修及物品损坏的情况。业主一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漏雨房屋进行修缮,二是要求赔偿受损物品。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发生纠纷。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方法各有不同,有的动用维修基金维修;有的用物业管理服务费进行维修;有的直接让业主摊钱修理。至于对业主所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更没有统一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但屋顶维修虽属共用部位,但够不上大修标准,也谈不上更新、改造,按规定不符合使用维修基金的标准。如果用物业管理服务费来进行维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可以看出业主所交物业费中应包括房屋建筑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等费用。但本办法的第八条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中仅在第二项中规定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未提到房屋建筑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与第二条的规定不能统一。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法进行参照。

让各户业主直接分摊费用进行维修。在没有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的情况下还可以让业主接受,而对于业主已交纳了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则很难找到合理的收费依据。

针对上述情况,请贵刊帮忙对保修期已满房屋漏雨维修的费用应该由何处列支,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承担损坏物品的赔偿责任,这两个问题予以解答。廊坊市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居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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