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对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初审转报——办事指南
上海市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含初审)
项目名称: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含初审)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处室:外资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23111111转(外资发展处),或直线电话:23112813
办理时限。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办对象资格:申请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未完,全文共883字,当前显示2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