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
滨海骏伟针织厂,成立于2006年5月25日,座落在县城阜东北路219号,法人代表是金雄伟,企业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征收。主要进行服装、手套加工销售。现有职工总数36人,按置六残人员10人,六残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7.8%。经企业申请,2007年10月19日被盐城市民政局批准为“社会福利企业”,根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第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我们对该企业多次进行巡查,核查,该企业符下列条件:
1、是生产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2、六残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
3、企业同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企业残疾人上岗人员公司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划卡发放;
5、企业按月为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伤残、失业、计划生育等五项保险。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10至2008年9月计实现销售收入206万元,应纳增值税18.9万元,已享受即征即退税收18.9万元。该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条件下,残疾人就业政策得到了更好落实,也不断扩大残疾人的就业面,促进了民政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也给企业增强了后劲,生产能力不断扩大,2009年该企业计划再增加缝纫机20台,增加工人30人,增加残疾人就业7名。力争在近两年内力争产值突破500万元,税收45万元。落实残疾人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给地方带来了活力,仅东坎镇就成立了10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215人,为稳定社会,带动当地二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策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第92号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未完,全文共2550字,当前显示7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