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二、许可条件:
符合申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须知中的条件并符合工商注册登记要求。
三、许可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及申请资料(申请条件另附)。
2.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承诺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意见。
3.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凭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来本行政机关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
证(临时)》,并经培训考试合格于半年内换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四、行政管理要求:
1.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本行政机关许可,不得经营酒类商品。
2.申请人应自觉遵守《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3.申请人应在客户看得见的醒目位置展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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