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二、许可条件:
1、有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须符合卫生、消防要求;
3、配备熟悉酒类专业知识和身体健康的经营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填写《上海市浦东新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
2、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酒类商品零售申请报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业主)证件及《上海市浦东新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如需委托,一并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证件;
3、行政机关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意见。
四、行政管理要求:
1、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本行政机关许可不得经营酒类商品;
2、申请人应遵守《条例》、《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
3、申请人应在醒目位置展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及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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