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资质的申办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地,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执行逐级晋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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