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火工品申请报告15则范文
火工品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凡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以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组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持放炮合格证,携带瓦斯便携仪的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放炮前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火工品丢失处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破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以下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存在不安全隐患,若发现必须按本矿《违章罚款条例》进行罚款处理,处理后仍不改正的,安监部门有权责令停班学习。
2、对屡教不改的爆破员上报矿调度会,申请取消爆破员的爆破资格。
3、当天爆破剩余火工品必须退回炸药库,发现私藏、滥用、盗窃火工品的,报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4、当班发现火工品丢失时,爆破员必须马上报带班长,带班长获知后,立即报值班矿领导,并通知保安部门,并组织寻找和报公安机关。确认丢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电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火工品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爆破材料在储运、保管、计数、编号等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火、防潮、远离热源。
2、爆破材料库存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等)必须充足,并有防鼠措施。
3、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4、库管人员要对雷管进行分类,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同时发放给同一名放炮员。
5、进炸药库时,必须持有放炮员合格证,否则不准擅自进入。
6、每个爆破材料库必须设以下账簿。爆破物品发放明细汇总表,爆破物品领取、清退、使用三联単,进出要害部位登记簿,炸药雷管逐日报表,废旧爆破材料销毁登记表等。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签字。
7、收发爆破材料时,必须逐箱(包)逐个清查数量,发现炸药破乳,雷管脱冒等失效现象,均不得发放。
8、爆破材料只准发放给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放炮员。
9、炸药雷管按计划发放,凭票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当班剩余的要当班退回库房。
10、严格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工业雷管编号的产品。电雷管领取人员领取电雷管时,必须对当班所领电雷管的类型、编码号认
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对炸药库领退情况签字。
11、炸药雷管的领退要建立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剩余的火工品放炮员交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在火工品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炸药雷管严禁带出库外,违者必从严处理。
(未完,全文共13053字,当前显示14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