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规范
以下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规定。其中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下面还有《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从这两项规范都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安装在距地面30公分的墙上,用词为“宜”。《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8.2.2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所以不要超过2.5m,在顶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下面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8.2安装8.2.1一般规定
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4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
6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或其他标志灯(或标志牌)。
7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8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将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处于易被看到的位置,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操作。
9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其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能保证在火灾应急时,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状态。
10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在墙上时,不能使照明灯光线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11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必须使用金属吊管。金属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上。
12标志牌只能安装在相邻两个标志灯之间,并与标志灯在同一直线上,作为辅助指示,不能代替标志灯。
8.2.2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检验方法: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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