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松江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及《泾川县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奖励按照推动发展,项目为主,业绩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经济各部门;
(二)重点工业企业;
(三)支持工业发展贡献突出的有关县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主要考核。当年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对财政的贡献率;省(市)级新产品开发和工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二)重点工业企业主要考核。销售收入及增长率;上缴税金及增长率;开发省级新产品数;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情况。
(三)贡献突出的有关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引进工业项目数及资金到位率;
四、计分办法
(一)考核计分排名办法。全部考核指标总分的基础分值为100分,采取单项分值累计计分排名。
(二)单项考核指标得分计算办法:
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年末值÷该项指标上年年末值×该项指标分值。
(三)单项考核指标标准基础分值。
1、乡镇及城市经济部门基础分值
当年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30分;
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长率15分;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15分;
省市级新产品开发15分;
工业对财政的贡献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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