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办事程序
房地产企业办事指南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一、选址定点;(发改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土地预审、建设局办理建设条件意见书、环保局办理环保意见书、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园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公安消防局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2)(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5)(6)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工程施工合同;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即发改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即建设局)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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