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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办事程序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程序

一、提交资料

申报国家、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的规定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提交两套),分别用a4-55mm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提交资料同时附资料交接清单和电子文档。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入库请示(注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二)项目现场选址踏勘报告;

(三)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区不属于退耕还林范围的证明材料;

(四)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地类统计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申报表;

(五)项目可研报告(国家、市投资项目8份)或项目实施方案(区县投资项目5份);

(六)项目区规划图和地形图(比例尺1:2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000,应标明最近土地利用变更日期、经办人签字、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七)土地开发面积20-150公顷的附区县人民政府土地开发用地批准文件,150公顷以上(含150公顷)的附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八)涉及水利工程的,提交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市投资项目)或区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投资项目)关于同意项目中实施水利工程的意见;

(九)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投资来源的说明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办件大厅递交申报资料,办件大厅对要件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要件齐全并受理后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转交耕保一处办理;要件不齐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

(二)耕保一处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委托重庆市地产集团所属市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需补正、补充的,耕保一处将申报资料及处理意见转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三)市中心在委托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出具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书,连同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交耕保一处复核

(四)评审通过且复核无误的项目,市局下达入库通知。未通过评审或复核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耕保一处将申报资料及审查意见书转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一)市局受理申报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合法性、合规性和齐全性审查;

(二)市中心受委托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书;

(三)通过评审的项目,市局在收到评审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无误后下达入库通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程序

一、提交资料

国家、市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评审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提交两套),分别用a4-55mm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提交资料同时附资料交接清单和电子文档。

(一)项目入库通知;

(二)承担单位关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项目初设(含单体设计图)、预算报告和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以1:2000地形图、现状图为底图编制)8套(报告及图件加盖设计单位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四)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

(五)区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初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六)项目所在村社群众关于项目实施的听证意见;

(七)项目初设工程造价依据

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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