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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律问题讨论总结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争议属劳动争议

答:劳动争议是指: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⑵、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⑶、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⑸、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长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答。当事人有责任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哪些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答:下列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⑴、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⑵、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七、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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