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发布单位】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府〔2004〕133号【发布日期】
2004-12-17【生效日期】
2004-12-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粤府〔2004〕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自2001年省政府提出用3年时间消灭宜林荒山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项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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