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旧城改造”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主要区别及程序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合作建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桂政发[2009]16号、市房改办字[2009]25号”文件精神,甲方决定对位于兴安县综合用地按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该改造项目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二、合作方式:
甲方以位于兴安县号综合用地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房用地,协助乙方完成该项目的申报审批、计划立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税金,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三、项目成果分配方式:
乙方按原产权房屋建筑面积无偿还建甲方(如政府部门审定,以政府部门审定的面积为准),实行产权置换,为甲方所有,其余部份(非还建面积部份)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处置(住房按文件确定的供应对象、价格供应),乙方以房养房,自负盈亏。
四、建设资金:
(一)应还建部份款项由乙方承担,购房户根据各自选购的住房面积,预付部份款项,按进度增加。
(二)以该项目向金融部门贷款(利息乙方承担),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等。
(三)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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