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劳务工转为公司合同工的方案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
在册员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集团公司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制度(以下简称转制)。
一、转制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现在集团公司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及井下专业化公司从事井下岗位工作,以及在选煤分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勘探工程处现从事地面生产及生产辅助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二)条件。
1.一般劳务派遣工转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项条件:
(1)在集团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连续5年以上(含5年);
(2)在两年考核期内年度出勤均在250个工作日以上(含250个工作日);
(3)在两年考核期内无“三违”,无旷工,无其它违章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
2.符合上述(2)、(3)、(4)项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或资格之一的劳务派遣工,在集团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
(2)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共产党员或优秀共产党员的。
(3)被评为集团公司标兵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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