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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问题分析

关于"私车公用"的税会处理,做一个统一回复。如果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意思就是公司的资产上没有车辆。

那么

单位来了客人,让员工开自己的车去接一下,这个费用怎么出。

老板有个车一直放公司,对员工说,你们要办事就都开这个车去,老板的车很多,这个车就一直放公司大家用了。那车辆发生的费用怎么出。

员工自己的车平时都是自己使用,平时为单位市内办事,市外短途出差开了自己的车,这个费用怎么出。……

以上问题,我相信大部分公司都能遇到。特别是目前很多国企公务用车都改革了,单位基本只保留了仅有的几辆供接待客人使用的公务车,其他的员工办事基本没有公车使用,那这种问题就越发凸显出来了。

我们来看看常见的操作方式。

以交通补贴的方式处理

公务员公车改革后,就是按照级别给不同级别的人发放不同金额的车辆补贴,当然这部分补贴就是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同一级别的人每个月补贴金额是一致的,那么有了这个津贴,你平时办事这些就不再单独报销任何费用。

这是一个好办法,一方面不需要发票报销「当然也有采取用发票报销方式领取补贴」,但不管你是现金方式还是报销方式向职工支付的收入,均应该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标准固定,方便核算和管理。单位人人有份,统一发放的补贴计入工资计税也没有税务风险。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有失公平。

补贴发放只考虑的级别差异,但是同一级别的人由于工作性质不一样,出门办事的频率肯定不一样,有些人可能一个月也难得出门一次,而有些人可能天天跑,这种公平性就有欠缺。

有些国企也参照这种方式,按照级别发车辆补贴,但是也同样存在公平性的问题,比如同样财务部,跑税的岗位和费用报销岗位的车补一样,你觉得公平吗。

当然也有企业为了公平合理,按照工作性质也额外加了一个岗位额外补贴「特殊岗位多发点」,来平衡这种差异,这样做的话就更合理了。

但是,你考虑的再周全也有临时额外任务的发生,固定的补贴永远考虑不到临时任务。

这种情况下也好办,那就是单位在每个月度薪酬考核时候,可以加入出车单制度,员工对自己额外非岗位本职工作的临时出车事项以及里程「这个需要公司以制度方式定下来,主要要包括里程的补贴金额」以填写出车单方式提出补贴申请。

经过审核「这个审核流程就看公司具体的管理要求」后增加到每个月工资里面。这点有点类似加班费,多加班了就多报点。

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

核算简单,可以不需要发票直接发放,标准统一,企业容易计算和管理。

这种处理方式的缺点:

全部计入员工个人工资,对于用车多的人来说,个人所得税负担重,形成我出去办事多,我申请的补贴就多,补贴的金额如果在刚好能弥补了我的车辆费用外就没什么盈余了的话,我拿的多反而我的个人所得税扣多,最后算下来我还亏了,干的多拿的少的现象又出现了。这比较要命。

建立报销制度据实报销方式

好了,我们再来看私车公用的其他处理方式,很多单位不想把这个当成一个人人都按标准享有的补贴来发,他们觉得,我员工自己开车为公司办事,事项合情合理,发生的费用就应该报销。

这个说法,我觉得,没毛病。该不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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