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在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昌政发„20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以及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昌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综合治理”和“谁发证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财

-1-

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坚决取缔重点功能区、拆迁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违法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趋势;

三是杜绝出现新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高危行业和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消除;

四是逐步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重点

应当予以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昌平城区、回龙观居住区、天通苑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各镇中心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和违法建设、违法出租房屋等无-2-

证无照经营行为聚集的场所。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洗浴和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食品制造,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销售,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煤炭及相关产品的储运、销售,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运和销售,其他涉及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业。

四、组织领导


(未完,全文共5990字,当前显示12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