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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请长假及长假期满返岗的管理规定

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控制流生的有关规定

各中小学:

近几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学校的兴起,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九年义务教育的常规管理,依法加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实施水平,根据省教育厅新出台的苏教基[2004]33号《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二、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

(一)认真抓好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率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本施教区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初一招生对象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各学校在招生时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其它初中在校生为初一新生。

(二)进一步完善新生学籍办理制度.

新学年开学初均要办理小学、初中新生学籍。在两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各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要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小学、初中新生登记表和学生名册并上传信息,不得漏报、瞒报、多报。

(三)严格执行转学、休学、复学、借读制度.

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乡镇转学,必须持盖有转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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