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请长假及长假期满返岗的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12〕21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0年参加我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即将于今年6月底服务期满,各有关设区市2010年派遣的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也将于今年底前陆续服务期满。为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服务证书发放相关工作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是“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各地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关于做好201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2〕41号)要求,抓紧完成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并于5月底前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将考核情况报我办。我办将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服务证书》编号,导出毕业生信息制作证书,确保在毕业生服务期满离岗前发放到位。
各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认真核对管理信息系统中毕业生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详实,并收齐本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一寸免冠彩照(照片背后用铅笔备注毕业生姓名),统一寄至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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