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疏导郧县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09]84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精神,现将海南电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海南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032元,即由0.4368元/千瓦时调整为0.44元/千瓦时。
(二)为解决水电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大广坝、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元、0.02元,即大广坝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38元调整为0.39元,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26元调整为0.28元。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6元及以下的提高到0.27元,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8元的提高到0.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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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