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2007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协助校领导进行全校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负责,具体完成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学校其他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别为:
(一)教务处:
1.审查综合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
2.审查各实习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3.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定实习实施计划,审查实习大纲;研究、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审核和实习证明的签发;
5.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6.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评选和表彰实习中的校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各有关学院:
1.审核批准有关教研室拟定的实习计划、实习指导教师的名单,于每年12月底以前填报“西南交通大学各专业实习计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并按期上报教务处。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按照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争取每个专业都能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搞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
5.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6.遴选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的具体组织者,应由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2)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原则上按20-3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7.检查实习质量,并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
(1)实习结束以后,组织各实习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2)完成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组织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实习队和个人,并向学校推荐其中有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四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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