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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关于印发《三眼塘镇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3(1)2

受降镇人民政府文件

受政„2006‟63号

关于印发《受降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制村:

根据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06‟44号)精神和富阳市人口计生局制定的《富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结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制定了《受降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受降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受降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奖扶制度方案通知抄送:富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受降镇人民政府200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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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降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实施方案

根据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06‟44号)精神和富阳市人口计生局制定的《富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结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现就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奖扶制度是指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由政府出资,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省、市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年度和个人为单位,奖励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解释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

-2-[2006]18号),具体见《奖励扶助制度问答手册》。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镇初审并公示、富阳市人口计生局复审确认。

1、本人申请。申请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富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以及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等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复印好所有证件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及时将证件材料交村服务员,由村计生服务员发还给申请人。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镇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组织计生干部和驻村干部上门进行入户调查和群众走访。调查和公示无异后将奖扶对象信息录入电脑,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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