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山地救援队章程(讨论稿)
竞赛规则
1总则
1.1定义
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场地进行的一组集体运动项目群。包括山地运动、峡谷运动、野外生存(含露营)以及荒漠运动。户外运动竞赛是指参赛运动队依靠集体合作,发扬团队精神,以最短时间完成三个以上山地竞赛项目的竞赛。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形式分为两种:
1.1.1分日赛
指整个赛程需要进行多天(一般2—5天)完成,但比赛只在白天进行,晚上所有运动员在指定的地点统一休息。而每天的比赛都是一个整体的赛程,多个项目连续不间断进行。
1.1.2连续赛
指整个比赛所有赛段、项目是连续不间断的。无论白天/黑夜,运动员没有通过最后终点以前,都是在比赛中,比赛计时持续运行,包括运动员休息时间。运动员需要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和地点。
注。本规则是根据分日赛特点制定,适用于分日赛。
1.2宗旨
山地户外运动跟其它的体育项目不同,山地户外运动没有一套国际通用的竞赛规则。本赛事支持富有团队创意的队伍,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强调公平竞争。当团队创意和公平之间发生冲突,赛事规则将以维护公平为主。中国登山协会(以下简称“中登协”)作为该项目在中国的唯一管理机构,定立以下比赛规则。
1.2.1赛事组委会(以下简称“赛会”)有自主的权力去制定与执行赛事规则及惩罚违反规则的方法。若出现各种特殊原因,赛会对此规则可能随时补充或修改。
1.2.2本赛事规则的解释及执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会遵从以下的基本原则:任何参赛队伍所做的行为,其结果使自己的队伍占有不公平的优势或对其他队伍产生不公平的劣势,都会被裁定为违反规则,而作出此种行为的队伍将会受罚。
1.2.3赛事规则的执行会尽量让多些队伍能够完成每一段赛程。
1.2.4赛事组委会有权对违反赛事规则或对赛事造成不利的队伍判罚加时或取消参赛资格。赛事仲裁委员会的一切决定均为最终裁决。
1.2.5判罚加时的方法,可能是把罚时加在完成比赛的时间上,也可能是把犯规队伍扣留在赛道上或交替站中,以达到罚时之效。
1.3目的
中国登山协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
1.3.1创造一种公平、公正并体现良好体育道德的竞赛环境;
1.3.2提供安全保卫和保护措施;
1.3.3强调独创性和技巧性,不过分限制队伍和运动员自由发挥的空间;
1.3.4对非法获利的运动员及队伍给予处罚;
1.3.5明确一项原则。山地户外运动是集体项目,鼓励队伍中运动员之间的配合和帮助。
2队伍及运动员行为
2.1总则
山地户外运动竞赛是由多个户外运动项目组成的集体体育运动,比赛的战术、策略只是队伍之间相互竞争的一方面,运动员还必须做到:
2.1.1始终奉行和遵守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2.1.2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任;
2.1.3理解中登协山地户外运动竞赛规则;
2.1.4遵守比赛当地的交通规则,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2.1.5对待其他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志愿者和观众要尊重和有礼貌;
2.1.6不使用不文明语言;
2.1.7故意违反规则的运动员,如有必要裁判员可责令其队伍立即退出比赛;
2.1.8运动员商业行为不得影响赛事及运动员安全;
2.1.9运动员退出比赛,必须并有义务通知比赛当执裁判员;
2.1.10所有参赛运动员及领队必须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
2.2兴奋剂
中登协严禁参赛者使用任何目前被iaaf、uci或者itu禁止的药品。
2.3身体条件
山地户外运动竞赛是高强度的体能类运动项目。要参加此类运动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体能状况,运动员的健康与安全至关重要。每次比赛各赛段及全程的关门时间将由赛事技术组决定。这些关门时间写在赛前相关的资料内。
2.4参赛资格
2.4.1基本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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