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式样
xx县“十一五”牲畜定点屠宰发展规划
第一条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畜牧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xx县发展畜牧业的优势资源条件,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xx县生猪屠宰加工业的地位,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畜牧业大县和畜牧业发展牵动战略的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畜禽屠宰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逐步建立起与地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畜牧产品加工业,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先进、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的现代生猪(畜禽)屠宰加工体系,把沿河农畜产品做大做强并创建名优特品牌。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县辖22个乡镇,即和平镇、黑獭乡、黑水乡、沙子镇、中界乡、晓景乡、谯家镇、夹石镇、甘溪乡、淇滩镇、官舟镇、板场乡、土地坳镇、泉坝乡、中寨乡、思渠镇、黄土乡、新景乡、客田镇、洪渡镇、塘坝乡、后坪乡,规划范围内共有人口57万人,土地面积2468.8平方公里。
1第四条规划对象和规划重点
规划对象为规划区内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行业。含生猪、牛、羊、禽类的屠宰加工业。
规划的重点是针对规划对象在规划区内产业区域布局,屠宰厂(场)的设置位置及规模化程度。
第五条规划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四)《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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