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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各片区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实现就业的有效途径。根据温州市人事局等六局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温人才
[2006]7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和见习对象的确定
(一)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申报条件。见习单位一般应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能够按照有关1
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见习毕业生见习过程中的安全;见习岗位应尽量适合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一般每年选择3-5家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每个单位应提供10个左右见习岗位。对于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挂牌。
(二)见习学员条件。见习学员为瑞安市生源尚未就业,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往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凡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应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二、见习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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