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局直属学校师资配置的实施意见》(温教办人„2012‟66号)和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定》(瑞委„2008‟6号)有关精神,现就2012年我市教师流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动原则
教师流动工作坚持编制许可、流向科学、配置合理、理由正当原则。采用量化考核办法,凭商调表有计划流动,调入学校必须是经核准的缺编缺科学校。
二、流动条件
(一)遵纪守法,师德优良,爱岗敬业,工作表现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具备本学段合格的学历、相应的职称和教师资格;
(三)现任岗位(学科)为本校富余岗位(学科);
(四)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新教师服务期已满;
(五)原则上中学教师不向小学段流动(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者、校网调整分流教师和严重超编学校可予以照顾);
(六)缺编或平编学校的教师今年不得申请流动。
三、流动程序
(一)公办学校间流动程序。
1.教育局核定并公布超编学校拟调指标数,并以商调表形式核发到学校,调出指标数为学校超编数。
2.教育局公布拟调入学校的需求学科、人数及要求(附件2)。
3.要求流动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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