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年审的通知
一、申请对象
(一)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
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深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四)备案对象:
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的备案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且是在申请备案单位任职的全职员工。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相应的商务备案指标人数:
(一)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创汇20万—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负责
人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创汇5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或高新技术企业注
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单位,可以为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股东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4人。
(三)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确有商务需要的业务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
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6人。
(四)年纳税额为50万—200万元人民币、创汇300万—5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1000万人民币或高新技术
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
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五)年纳税额为200万—1000万人民币、创汇500万—10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2000万人民币的单位,
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
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15人。
(六)年纳税额为1000万—5000万人民币以上、创汇1000万(含)美元以上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含)元人民
币以上的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
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30人。
(七)纳税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的企业以及市政府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
不限,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
(八)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未达到商务登记备案条件的,配给1个人的名额(仅限创办该企业的出国留
学人员),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
(九)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
司机和后备司机申请名额,并可申请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十)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
司机和后备司机申请名额,并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十一)香港、澳门、外国企业驻深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的,配给1个人的名额,并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仅限经营执照持有人或者负责人)。
三、申请材料
(未完,全文共4447字,当前显示146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