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货物运输调研报告
货物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贵州省兴仁县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0日
甲方:××××有限公司(托运方)乙方:××××有限公司(承运方)
甲、乙双方根据道路运输法及相关的管理条例,对甲
方公司的货物(薏仁米)运输服务,确定乙方为承运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本合同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西南特产“薏仁米”及附属物。
第二条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及需要,可作临时调整运输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货物(薏仁米)是属于粮食类,
应按固定包装范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按照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薏仁米产品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间内,将薏仁
米产品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广西、广东、福建、昆明、贵阳、成都、上海、浙江、温州、北京、山东临沂)。
2、薏仁米发出以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送货地
址和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由甲方负担。
3、在薏仁米运输业务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
的运转状况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执行。
4、甲方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
真等)向乙方下达标准的薏仁米运输指令。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合理的组织和调度工作。若乙
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组织车辆到甲方收购点,每推迟一天,甲方承担该收购点每天1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利安排其他车辆进行运输。
6、甲方必须提供薏仁米运输完整地调运手续凭证,
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该车次滞留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若薏米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卸货所产生的搬运费及
过磅费由甲方自己承担,但乙方要出示票据。
8、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运营效率和营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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