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认定办法
重庆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保障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是指承担城市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提供园林景观技术咨询和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含境外、市外设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设施设备、经营效益和业绩等规划设计专业服务咨询能力水平。
第四条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取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
第五条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市园林学会)负责本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核、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七条甲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
(二)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一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不少于3人,二级以上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不少于8人,具有其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五)年度设计产值不低于400万元;
(六)有先进的园林景观设计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输入设备应有a3扫描仪,输出设备应有宽幅(a0)绘图仪、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机;
(七)计算机应用水平高,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独立应用cad软件进行设计和应用office软件的能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编制小型辅助设计程序、制作三维动画、及绘制效果图;成果应100%运用计算机绘制;成果归档除普通归档外,应100%数字归档。
(八)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
第八条甲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可承担城市公园规划、市(省)级(含市级)以下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各类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包括与园林景观相配套的园林建筑、设施、艺术小品设计。
第九条乙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中型园林景观设计任务的能力;
(二)设计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不少于1人,二级以上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师不少于5人,具有其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规划或建筑、结构、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
(五)年度设计产值不低于200万元;
(六)有较先进的园林景观设计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输入设备应有a3扫描仪,输出设备应有宽幅(a0)绘图仪、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机、复印机;
(七)计算机应用水平较高,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独立应用cad软件进行设计和应用office软件的能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制作三维动画、及绘制效果图;成果应100%应用计算机绘制;成果归档除普通归档外,应100%数字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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