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认定办法
渣土运输公司和车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全面提质,从2012年1月1日起,县基建渣土管理中心对渣土运输公司和渣土运输车辆实行每日考评、每月总结、每个季度通报的考核制度。对一个考核期(一个季度)内分数低于60分的公司进行停业整改10天并处罚金5000元;对一年内考核分数达三次最低的公司可实行淘汰或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进行重组或递补,并处罚金5万元。所处罚金用于奖励做得好的公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扣10分;
二、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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