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
中大研字„2008‟32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大研字„2007‟51号)文件精神,制订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下来,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二
○○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研究生教育论文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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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
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引导研究生选择具有原创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作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规范创新基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主要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和社会资助。社会资助作为专项创新基金单独设立,凡出资50万元以上的资助者,可冠名设立基金。
第三条创新基金项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类基金项目。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种,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均为一般项目。
第四条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全脱产在籍研究生。获资助者从事项目研究的时间应在1年以上,其中博士生重点项目应在2年以上。
第五条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选题内容为申请者本学科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且项目研究立足学科前沿,具有创新价值和较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项目研究方法、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性,能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论证充分,写作严谨,逻辑性强,文字通顺。
(四)已获得创新基金一般项目资助的博士生,若取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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