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农村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提高文化软实力,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高质量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1759号)、《常熟市创建国家、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常政办发〔20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常熟市农村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为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文化设施是指免费为城乡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文化设施。。
三、使用范围第七条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管理区(办事处)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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