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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大全]

【发布单位】

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发布文号】

国开办发[2008]33号【发布日期】

2008-05-29【生效日期】

2008-05-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对扶贫资金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就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边疆巩固,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年来,各级扶贫办、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民委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解决和巩固温饱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贫困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是解决目前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目标、范围、重点和步骤

(一)专项治理的目标


(未完,全文共2514字,当前显示8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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