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
楚雄州永仁县烟草专卖局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永仁县烟草专卖局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树立“规范、公开、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服务承诺制
第二条永仁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工作职能要求,以形成各种配套制度的方式,对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三条永仁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工作职能和相关要求,对法制监督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
1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永仁县烟草专卖局服务承诺的事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公示:
(一)采取印发通知、公告、承诺书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通过印发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办事导示图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永仁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接待来访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达到“四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服务目标。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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