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实行奖补的意见
关于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给予奖补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工业兴市”战略,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着力解决企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使用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辖区内引进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高端引领、以用为本”的原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每年对我市辖区内引进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补,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实现引进人才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条件标准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标准
1.通过政府招录活动引进的人才,严格按照政府招录公告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
2.企业自主引进人才一般应是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人才。
3.引进人才须在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
(二)奖补企业的条件标准1.依法依规成立的工业企业;
2.在市(县、区)地税交纳税收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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