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开展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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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开展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
作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通知》所附2015年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选择流程、评价内容、实施方案编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略)
附1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文本
申报文本可依据实施方案,参考评审指标等拟定,由省级财政、住建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正式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如果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现场陈述突出重点,突出特色。
一、申报试点主要内容
1.xx城市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2.城市规模:面积达到xx平方公里,人口达到xx万人。其中:拟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区域面积达到xx平方公里,人口达到xx万人。
3.试点项目xx个,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排水防涝标准、防洪标准等。
4.试点项目对城市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提升,对解决“逢雨必涝、雨后即旱”问题和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的效能。
二、已开展的工作
1.城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其中。实施方案建设期为xxxx年-xxxx年,运营期xxxx年-xxxx年。
3.组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试点项目中,已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xx个,拟建设规模;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xx个,拟建设规模;已开工项目xx个,拟建设规模,已建成规模。
4.投融资机制及已筹措资金情况。
5.已出台的配套政策。
6.其他已开展的工作。
三、承诺
我市所有提交材料属实。同意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推进试点,签署协议。
附2关于推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函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经研究,2015年拟推荐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一)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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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核实,所有提交材料属实。
(三)省级拟开展的工作。
附3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方案实施期为2015-2017年。其中包括至少1年的项目运营期。
一、城市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
自然地理情况重点分析区域地形、地貌、下垫面条件、河湖水系等。社会经济包括人口数量及结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城市功能及分区等;介绍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定位等确定的试点地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二)降水、径流及洪涝特点
包括年降雨量、短历时降雨规律、径流特性、洪涝特性等。
(三)水资源状况
包括区域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
(四)水环境质量状况
包括现状水体水质、排污口分布、水源地分布等情况。
(五)现状工程体系及设施情况
包括供排水设施、排水防涝设施、水利设施、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等。
二、问题及需求分析
(一)存在问题
1.水安全方面。包括城市排水防涝、城市防洪、供水安全保障等。
2.水资源方面。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及保护等。
3.水环境方面。城市水体污染问题、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地下水超采问题等。
4.周边区域影响方面。城市周边区域河湖水系,防洪,水源涵养情况等。
(二)需求分析1.拟重点解决的问题。
2.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存在问题的优势(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
3.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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