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建设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甘肃省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来源: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年8月11日|阅读次数: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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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完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桥梁的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管理局计划下达的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改建和重建工程。
第三条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的原则。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
[2007]336号)的规定。
第五条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范围包括:
(一)经鉴定确定技术状况等级为
三、
四、五类的桥梁。
(二)桥梁荷载等级偏低(荷载等级:汽—
15、挂—80级以下),需要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三)通行能力严重不足的桥梁(指窄桥)。
第二章危旧桥梁检查与技术等级评定
第六条公路危旧桥梁检查与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第七条县(市、区)交通局桥梁工程师要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确定的职责,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桥梁进行检查与技术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桥梁工程师负责审核。评定等级为
三、
四、五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中桥以上的危旧桥梁经市(州)交通运输局复查后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
第八条危旧桥梁的处理措施:
经评定为
三、四类的桥梁应及时设置限载、限速交通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并制定出维修加固方案,在当年或下一年列入桥梁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评定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及超过使用年限的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应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类桥梁应及时设置危旧桥梁警示标志,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通过发布路况信息通告、在桥头设立绕行标志或修筑便道、派专人昼夜看守等应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避免车辆堵塞。并在一个月内安排桥梁特殊检查或技术论证,制定加固改建方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
第九条危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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