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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

十六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解决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宏观经济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尤其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处在一个转型阶段,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关停并转屡见不鲜,伴随着企业经营体制的变化,处在各大产业中的工作面临下岗再就业的机率比较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也就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减免相关的办证、办照手续费,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相关的行业予以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提高个体业户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等等。但目前企业吸纳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出现这一问题有其偶然和必然性。

一、目前在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对涉及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不深入

由于政府整体的各类政策宣传方式还未进行统一规划,我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正在进行中,所以通过政府网站这一便捷形式来查询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暂时无法实行。而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只能阶段性地在新闻媒体、办税场所进行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录音、回答纳税咨询等提供一些有限的服务,或者有的地区相关企业举行专题辅导会,目的是将税收优惠政策和办税程序全面告知纳税人。

还有一个问题要引起大家的注意,那就是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关键的决定权却在企业自身的管理高层,吸纳什么样的人才就业,取决于企业对劳动力需求方向、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和对各类经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方面。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政策的宣传也是大多停留在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办税人员身上,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总体素质良莠不齐,他们自身很难为企业发展方向做出一个合理的、良好的财务总体策划和预期评估,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能够原味带回去多少,有多少直接进入企业的核心领导层,能够有多少让企业的决策者达到深层次的领悟并很好的贯彻执行,这些问题都会在信息流通过程中大打折扣的。因此许多企业根本就不清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自然也就会导致企业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程度差,主动申请欠缺,不考虑吸纳下岗职工就业的现象。

(二)涉及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相对较窄

1、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相对较窄,只有部分服务业和商贸企业可以享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只涉及到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并将大部分容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排除在外,而我国目前下岗失业的群体大多为国有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职工,就拿呼和浩特地区来说,下岗失业人员主要以原国有商贸流通性质的国有企业为多,由于下岗失业人员过去从事的职业不同,且职业的转型需要岗前培训,加之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年龄偏大,吸收新知识和新技能速度较慢,从职业的培训到上岗工作,企业也不愿为这批人付出过多的成本,从而导致这项成本支出落在下岗失业的职工和政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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