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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补充规

关于我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情况的

调研报告

(2011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制定我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近期,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县水利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85亿元,其中投资1.06亿元完成了18座小Ⅰ型病险水库治理任务,投资4212万元新建人饮工程141处,投资1.52亿元新建和改建水电站9座(装机容量

2.582万千瓦),但绝大部分资金投入为中央国债及招商引资,水利建设基金累计投入仅770万元(每年约150万元左右),如:2010年水利建设资金为166.14万元、2011年为153.98万元,且主要用于防洪应急工程及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维护

过来,我县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金来源单一。按照1997年颁发的《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1997]23号),地、州、市(含县、市、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来源于三种途径:一是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分15%的资金;二是交通、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和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1

地管理费等分成收入中提取3%的资金;三是防洪保安资金。而实际上,我县水利建设基金仅来源于防洪保安资金,渠道单一,增长后劲不足。二是基金征收困难。过来,我县未出台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主要按照《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湘政发„2001‟31号)执行,一些应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未征收到位,如工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的费用、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和工矿区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费用等没有征收防保资金。三是基金相对不足。我县是水利大县,水利建设任务繁重。但就目前每年150万元的征收情况来看,对于加快我县水利建设远远不够。

二、新《办法》实施后的效益分析

新《办法》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6个方面,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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