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县属政府资金投资、县属政府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管线、线路、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及相关的安全、防护、监控、通信、收费、绿化、服务、管理等道路交通设施项目。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核准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项目,达到以下规模的,适用本办法:
1.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
2.装饰、装修和维修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4.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5.新建、改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和维修工程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本条第
1、
2、3项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本条第4项的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
第二章招标与投标
第四条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第五条招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人在招标前向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备案资料。备案资料的具体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经核准的招标方式、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预算计价方式、评标方法等;
2.招标人编制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招标除外);
5.招标人按规定日期接受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将资格预审报告报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7.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8.招标人向取得投标入围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9.招标人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踏勘;
10.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11.招标人编制预算,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后交县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12.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3.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4.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15.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示;
16.评标委员会向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评标报告及公示结果;
17.确定中标人并备案,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8.进行合同谈判,起草合同文本,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
1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送县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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