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管理
江西省高速公路打击偷逃通行费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充分调动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收费所站职工和社会各界举报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秩序,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举报、发现及参与处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
对举报、发现及参与处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定义:
(一)举报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是指举报人通过打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举报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
(二)发现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是指车辆在未接到举报或不属于冲岗车的情况下被首次发现此车有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此行为亦指第一提供偷逃通行费车辆线索的人;
(三)参与处理行为是指逃费车辆被发现后,参与处理追缴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第三条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是指采用欺骗、冲岗等手段不交或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一)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相互交换通行卡或车辆号牌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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