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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电管理中间层产权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908

【发布文号】

深府[2001]108号【发布日期】

2001-07-10【生效日期】

2001-07-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场馆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深府〔2001〕108号)

《深圳市文体场馆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文体场馆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体育馆、深圳体育场和深圳大剧院是我市早期建设的重要文体设施,为我市文化、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市与国内外的文体交流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同时也为广大市民的文体活动提供场地服务,为推行全民健身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文体场馆从设计到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场馆设计功能单一,设施不配套;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滞后,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人员流动不畅,冗员过多;自我改革意识淡薄,财政负担较重等。为此,必须进行改革。

一、

一、场馆现状

深圳体育馆建成于1985年12月,定编90名(在编人员70名),除在1993年试行过一段时间的企业化管理外,经费一直由市财政核拨补助,年度收支基本维持平衡。深圳体育场于1993年8月投入使用,定编76名(在编人员52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补助,不足部分主要靠物业租赁、场租及赛事收入弥补,收支大体平衡,略有节余。深圳大剧院于1989年5月部分投入使用,定编90名(在编83名),初期经费按财政补差办法解决,1994年11月调整为企业化管理,收入主要靠演出和物业出租,另财政安排少量补助,经济上较困难。

二、

二、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文体场馆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机构改革的理论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深发〔1996〕25号文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文体场馆管理的社会化和经营的市场化,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文体事业的健康发展,逐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快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文体场馆改革应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增强内部活力,提高两个效益,减轻财政负担为宗旨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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