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
海口市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和邮寄费。
(一)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甸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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