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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收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市国土资源系统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行为和标准,明确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定本方案。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收费办法》,我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可通过当面领取、邮寄和传真方式,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

(一)检索费

检索收费标准为每检索到一件信息5元(总体把握原则是与申请内容相对应,满足申请人一项申请内容的为一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属于不予公开、非本机关、补正申请或已主动公开的,不收取检索费。

(二)复制费

1.纸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提供光盘进行复制,每张1.5元(含光盘费用)

3.提供磁盘(容量1.44m)进行复制,每张3元(含磁盘费用)

4.我局目前暂不接受申请人使用自带的电子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信息

根据《收费办法》规定的情形和程序,经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二、收费实施准备工作

收费工作由财务部门会同信息公开部门组织实施。

(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行政办事”栏目项下的“示范文本及表格”中下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前往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领取票据。持《收费许可证》前往市财政局办理票据领购手续,领取《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票据加盖局财务章。

(三)收费公示。制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文件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

(四)确定收费人员

三、收费实施流程

根据依申请信息获取的方式(当面领取、传真、邮寄),区分以下三种情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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