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学院2018年推免生推荐管理办法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有关管理办法,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该实施办法。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主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领导、教务和学工组老师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第三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总数、各专业应届本科生人数和当年本科专业评估情况按比例统一分配推免生名额。第四条
推免生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其它类型实验班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3.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修读本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18门);
5.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优先。第五条
破格推免生: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执行破格推免制度,申请资料学院审核后由校级专家组评审,统一评审认定。第六条
推免生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向学工组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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