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经办意见
关于调整201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通人社工〔201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2年6月30日前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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