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情况的汇报
发布日期:2011-3-16阅读:238次作者/: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6年7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根据人事部、财政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07年1月22日正式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2月12日启动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目前,新工资制度入轨平稳,运行正常,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积极成效。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情况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下发后,我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实施,有效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顺利入轨。通过实施工资套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得到稳步提高,机关人均月基本工资增资288.43元;事业单位人均月基本工资增资281.37元;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离退休费增资260.07元。这次工改是近十多年来增幅较大的一次。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情况
一是基本工资套改顺利完成。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结合公务员登记工作进行,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制度入轨、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实施进度上不搞“一刀切”,先省直后市、县,自上而下地展开。2007年春节前,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工改增资兑现到位,截止2007年上半年,全省各市、县机关公务员基本工资套改工作全部完成。
二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直和合肥市从2007年1月起执行,其余16个省辖市从2007年7月起执行,县(区、市)从2007年7月起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后,收入分配秩序不断规范,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多年来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缩小,缓解了地区间、部门间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如各地规范津贴补贴起步水平,17个省辖市最高38200(马鞍山),最低15000元(亳州、宿州、阜阳);105个县(区、市)最高23000元(当涂县、芜湖县等),最低7200元(涡阳县、阜南县等)。为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市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除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和池州5市外,其他12市直机关一律调整到23000元;所有津贴补贴起步水平低于15000元的县(区、市)一律调整到15000元,实施到位后,地区间收入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秩序将进一步规范,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成果将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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