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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许永红主要先进事迹

耿永红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耿永红,男,汉族,生于1977年12月,眉县横渠镇跑安村人,200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先后在眉县齐镇派出所、县刑警大队预审中队、交警大队、刑侦大队工作,先后任县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刑侦大队城西责任区刑警队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生前系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司。2013年10月29日,耿永红同志在押解犯罪嫌疑人从重庆开县返回宝鸡途中突遇车祸,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头部重撞,经抢救无效,于11月1日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6岁。

根据市公安局党委和眉县县委对耿永红同志在眉县工作情况的介绍和评价,以及在眉县公安局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看,耿永红同志是从基层一线成长起来的一名优秀党员干部,是我市公安战线上的杰出代表。

一是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耿永红同志参加工作16年来,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武装头脑,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着一名警察、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始终怀着对党无限忠诚、对公安事业无比热爱。特别在刑警大队工作期间,识大体、顾大局,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倾注在忠爱的公安工作中,不分昼夜和节假日,对工作不抱怨、不推诿,不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模范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入党时的铮铮誓言,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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